吴亮律师
解析:
普通状况之下,若贷款非用于夫妇共度日常、携手创造财富或在夫妻双方共识基础上进行,对于这一行为之始末仍未知真相的配偶无需以共同拥有的资产来承担还债的责任。然而,如有债权人能够明确证明此项债务已被用于夫妇共度日常、携手创造财富或在夫妻双方共识基础上进行,则应予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能证据贷款是用在了夫妻俩一块过日子、一起干活的事情上,或者夫妻双方都知道这个贷款,否则不清楚状况的那个人就可以不用拿家里的钱还贷。但是偶有例外,债权人要是证明这笔债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干事儿的话,那就得夫妻共同还清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般来说只要这笔贷款不是拿去给咱们俩过日子,做生意或其他一起干活赚钱的事,甚至也不是咱俩都同意借的,那就算另一半不知道,也没必要用共同财产来还。但是要是债主能拿出证据说明这个贷款是用来给咱们俩一起过日子,做生意或其他一起干活赚钱的事,或者说是我俩都同意借的,那就得用共同财产来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