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双重户口不让注销原籍,可依法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注销。
分析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因此,双重户口是不合法的,必须注销其中一个,原始户口并无特殊保护,同样需要遵循此规定。
提醒:若户籍管理部门长时间不予处理或拒绝注销,表明问题比较严重,应及时寻求律师或上级户籍管理部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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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针对双重户口问题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
选择建议:
* 首先尝试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了解拒绝注销的具体原因。
* 若沟通无果,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协助解决问题。
* 若以上方式均无效,可考虑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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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
* 携带本人身份证、两个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
* 说明希望注销原籍户口的意愿,并询问所需材料及流程。
2. **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 若户籍管理部门拒绝注销,可准备详细的材料和证据,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市公安局或省公安厅)反映情况。
* 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问题,并跟进处理进度。
3.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若以上方式均未能解决问题,可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在此过程中,需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求是合理的,并遵循法律程序进行操作。
请注意,在整个过程中务必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同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也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