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亮律师
对于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代表机动车一方,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在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失时的免责情形。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若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失,但事故中涉及其他非故意因素,责任划分需具体分析:1. 若故意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机动车一方通常不承担责任;2. 若非故意因素(如道路状况、其他车辆行为)对事故有显著影响,可能需要进一步评估各方责任,但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的故意行为仍享有免责权利。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从法律角度,界定受害人是否‘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失,需考虑其行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结果。若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导致损害结果,且积极追求或放任该结果发生,则视为故意。此界定需结合事故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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